合肥室内设计培训班之明式家具和清式家具的区别
(一)、明式家具的特点
1、讲究功能,注重人体尺度和人体活动的规律,注重内容与形式的统一。
2、造型优美,比例适宜,刚柔并济,外表光洁,干净利落,庄重典雅,繁简得体,统一之中有变化。
3、结构合理,符合力学要求,榫卯技术卓越,做工精巧,不用钉,少用胶,连接牢固。
4、用材讲究,重纹理,重色泽,质地纯净而细腻。
5、具有很高的文化品位和中国特色,在选材、加工等方面,充分体现了尊重自然、道法自然的精神。
(二)、清式家具的特点
乾隆时期的家具,由于受到国外影响和适应宫廷的需要,又有相当的创新。但自此以后,国势日衰,列强入侵,家具便逐渐走向没落。除民间家具还部分保持明式的优点外,官方家具极力追求名贵、华美,以致最终走上了繁琐、笨重的道路。
清式家具的主要特点是,追求体量,厚重有余,俊秀不足,有一种沉重感。注重装饰,纹样吉祥,滥施雕刻,杂用镶嵌,争奇斗巧,以致忽视了造型、功能和结构的合理性。模仿西方家具的款式和纹样,也是清式宫廷家具的一大特点。乾隆时,圆明园内的不少家具,采用西番莲、海贝壳等西式纹样,采用西式建筑中的花瓶栏杆、蜗形扶手、兽爪抓球等部件。而广州等地,由于已有西洋人经商,洋商、商馆中则出现了完全照搬的西式古典家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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